一、商会会员代表的召开时间和届期
根据《商会章程》规定,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商会会员代表每届三年
二、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内容包括:
1、 制定和修改《商会章程》。
2、 选举任免商会理事会成员。
3、 确定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审议决定商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提前或延期
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须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延期和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商会理事会的会议规定
1、 商会理事会是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商会理事会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商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 商会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3、 商会理事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商会章程规定的职权对商会的各项事物进行讨论决定,商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商会常务理事例会的规定
在商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商会常委理事会行驶其部分职能,商会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召开临时会议由会长提议召开。
六、商会会长例会的规定
商会会长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长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秘书处相关人员参加,商会会长例会会议内容:通报商会上月工作、讨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本月商会工作。
七、商会的正式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立档保存。
八、商会会议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商会会员一年不参加商会会议,由商会予以通报,商会会员三年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退会。
九、商会会议通过的会议事项由秘书长组织商会秘书处负责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十、商会根据工作的需要,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会议,协调处理日常事物。
十一、商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后需向商会秘书长汇报,并将会议资料交秘书处,以便传达贯彻。
十二、商会所有会务工作由商会秘书处负责承办,会务工作包括会前的筹备及会后的落实,商会的大型会议秘书处至少提前七天要通知到会员,以便会员提前安排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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