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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业商会《日常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8年01月02日  点击数:939 次

  第一条 为规范商会行为,强化商会自身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内容: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交办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措施等。

  (二)请示报告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

  (三)凡属请示的重要事项,应写出书面请示报告交领导审批。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条 办公用品登记管理制度

  (一)采购办公用品须事先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领导批准同意后方予采购。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工作,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要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三)领取办公用品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本》上登记,要写明日期、领取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用途,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 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商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按相应要求及时交由相关人员及部门归档保存。

  (二)归档范围:商会规章制度、历届领导人事资料档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重大活动策划、商会出版物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归档的书面资料一般一式一份,价值大和利用频繁的资料可一式两份或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四)档案不得损坏和遗失,不得擅自转借,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勾画、涂抹、添加文字。

  第五条 会议制度

  (一)商会原则上定于每周一上午9:00召开例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工作人员。主要听取上一周工作情况,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二)会长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二次理事会议。

  (三)按照章程规定按时召开会员大会。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大会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

  第六条 学习制度

  (一)商会学习采用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平时以自学为主,并不定期进行集中学习。

  (二)主动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协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以致用,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第七条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应当遵循“严格审批、用印登记、专人保管、规范使用”的原则。

  (二)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所有用印必需亲自处理,不准随便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也不得私自将印章带离商会。

  (三)商会公章保管人员因出差、请假等原因,可将公章交指定人员保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时,应当将印章及相关材料移交清楚。

  (四)如发生印章丢失、损毁和被盗等情况,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商会领导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领导处理意见或指示进行处理。

  (五)经商会有关会决议通过的各种决议、印发的各类文件经商会领导签发后,可以加盖公章。其他情况下使用公章必须经过会长审批。

  (六)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处理商会内外各往来账务活动或出具发票时加盖。使用财务专用章时,应当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特殊情况下使用须经会长批准。

  第八条 组织生活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积极参加组织活动,主动接受党内外监督,认真完成上级和支部交办的任务。

  (三)按时交纳党费。

  第九条 廉洁自律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纪、政纪规定和有关要求。

  (二)不准向企业索要任何物品。

  (三)不准接受企业的任何赠品。

  (四)不准乱发钱物。

  (五)不准铺张浪费。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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