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尽量减少决策失误,给工作造成损失,按照商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条 议事范围
1.传达与商会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指示、精神和决定。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商会重点工作,特别是涉及到稳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讨论通过并组织实施全面工作。
3.研究制定商会的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主要活动安排,定期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措施。
4.听取研究上级管理机构及组织的意见及建议。
5.定期开会讨论商会工作,讨论研究商会组织的有关重大问题。
6.讨论研究加强商会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半年召开一次商会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议事方法
1.以上议事范围一律召开商会全体班子成员集体决策.
2.商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月2号。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不在时,可委托副会长主持。
4.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参加,讨论重大事项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到会。
5.会议由商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并负责记录。
第三条 议事程序
1. 拟由商会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各商会成员提出。
2. 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目标要明确,措施要具体,理由要充足,存在困难和解决的办法要明确。达不到要求不讨论。
3.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发表意见,在集中多数人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有记名投票等形式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策问题的原则。
4.会议决议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定时,必须提交理事会复议,任何人无权更改会议决议。
第四条 责任落实与追究
1. 凡经研究、决定了的必须贯彻落实。实行谁分管、谁负责。
2. 若因管理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主观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 办公室负责集体决策和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以使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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