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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道

打造东亚能源共同体:现实与愿景

  发表时间:2017年12月12日  点击数:437 次

  10+3国家能源储备、市场需求、技术、装备等多个能源领域契合度高,合作基础良好。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东亚能源共同体将不再只是愿景。

  近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第20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时,提出要凝聚共识,坚定支持区域一体化、推动建设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明确表示能源产业为代表的产能和投资等六大领域将是未来东亚国家的重点合作方向之一。在“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推动下,未来东亚区域能源领域的全面合作势必成为今后东亚区域合作的一大亮点。

  李克强总理在东亚经济共同体倡议中提出,要实现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实现融合发展和共同发展,必须推进“三个层面合作”。20年来,10+3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合作领域逐步拓展,成为亚洲地区架构最完善、成果最显著的合作机制之一,在此框架下的能源合作潜力巨大。

  首先,10+3合作为主渠道已为东亚地区能源合作建立地区固定协调合作机制。其10+3能源部长会议以及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机制等成为区域能源政策协调和安排的最大和最重要平台。10+3国家在此机制下已经达成多项政府间能源合作协议和安排。例如今年9月能源部长会议后各方就联合发表了声明,提出其将在保障区域能源安全、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等方面加强合作。

  其次,东盟与中、日、韩三组10+1的合将成为地区能源合作的坚实基础。过去20年,中日韩三国通过双边协调方式有力推动了与东盟国家的能源合作进程。以中国为例,中国与东盟于2003年建立能源部长会议机制,2010年成立中国—东盟自贸区并于2015年实现升级谈判,多层次、多领域能源合作项目接连开展。“一带一路”倡议推出以来,一大批能源项目实现快速突破和运营。随着“一带一路”持续推进和东盟能源需求增长,双方在能源领域的力度和深度合作将进一步扩大。

  最后,中日韩、澜沧江—湄公河、东盟东部增长区等次区域合将为地区能源合作提供有益补充。东亚各国能源合作诉求并不一致。中、日、韩三国作为能源消费和进口大国,在能源贸易与能源储备、开发等领域实质性合作不足,在国际油气市场的定价话语权尤其是“亚洲溢价”问题上有着共同诉求,中日韩领导人会议等机制可成为三国未来能源合作的平台。东盟内部许多国家存在电力短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储量和技术差距大等问题。其中湄公河流域的水力资源、东盟东部增长区四国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急需外来投资和技术合作进行开发。2015年中国与泰、柬、老、缅、越五国建立澜湄次区域合作机制,将水电开发为代表的产能合作作为五大优先发展方向之一,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和湄公河委员会等现有机制形成一整套合作框架。目前中国企业已以BOT、BOOT、股权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东盟多国水电、火电、热电等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开发。

  通过以上层面的协调与安排,10+3国家将在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下加强能源产业沟通和交流,进而不断挖掘东亚能源合作潜力。而东亚能源共同体未来合作方向表现在以下方面。

  完善现有合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打造能源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当前东亚地区面临的安全风险和挑战中,恐怖主义、海盗走私、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因素对能源安全的影响正日渐扩大,很多能源相关问题已不仅限于一国或一个领域。10+3各国应建立集体能源安全观念,利用现有三个层面能源合作机制,将能源合作议题实现整合和统一。

  10+3机制应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适当扩大能源合作议题,将传统的能源资源供应和运输安全向包括供应、需求、运输、市场、气候变化等多领域、多层次的能源安全、可持续能源服务方面转变。

  10+3各国应联合打造更具约束性、专业性以及议题更有针对性的整体区域能源机制组织和架构,加强在能源政策上的协调力度。力促尽早实现区域议价合作,推动建立亚洲尤其交易共同市场和价格形成固定机制,将能源一体化合作加速推进,以有效应对能源安全风险和挑战,保障地区可持续发展和稳定。

  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和能源网络互联互通。首先,中国与东盟国家可以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强本地区跨境基础设施合作,充分利用亚投行、丝路基金、亚行、发展援助、商业信贷等多种资金来源,共同建设贯穿东亚地区的公路、铁路、航空和海运干线网络,推动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其次,10+3国家以电力跨境联网为代表的区域能源网络建设正在大力推进,未来合作空间广阔。目前整个东盟区域内的电力普及率仅为78.8%,内部一直存在电力等能源开发不平衡、供求不匹配的现象。“2016-2025年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已明确将加速构建东盟电网互联,提出“至少要在2018年启动多边电力交易”。“一带一路”倡议推出后,中国不仅为东盟国家带来大量的资金、技术,东盟国家也能通过能源网络互联合作整合区域能源发展潜力、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未来该能源网络将进一步扩大,合作潜力巨大。

  扩大技术合作,实现优势互补。“2016-2025年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已提出到2025年将其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升至23%。但由于技术能力、能源设备制造等方面短板,东盟国家一直无法使将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能源优势。而中日韩,特别是中国在特高压、智能电网、水轮机组制造、水电工程技术、核电、风电、光伏发电设备制造等清洁能源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与其技术需求形成有效互补。未来东亚国家内部加大能源技术合作,实现区域能源技术共享共赢。中日韩三国还可通过为东盟国家开展能源技术专业培训,为其培养相关领域技术人才,促进域内国家电力、清洁能源等行业共同发展。

  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中国和东盟国家将携手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东盟和中国、日本、韩国致力于2020年建成东亚经济共同体。能源作为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和内在支撑,并且已有一定机制合作基础,势必成为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先行军和领头羊。10+3国家能源储备、市场需求、技术、装备等多个能源领域契合度高,合作基础良好。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东亚能源共同体将不再只是愿景,或将早日成为现实。(作者张坤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战略研究所研究实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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