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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保护非公经济的多层面、多角度探索与实践

  发表时间:2018年08月10日  点击数:801 次

检察机关保护非公经济的多层面、多角度探索与实践

时间:2016-08-10 10:53来源:方圆杂志 作者:佚名 点击:177次
      8月4日上午,由方圆杂志社主办的“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探索与实践”研讨会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各地检察机关的代表,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共80余人参加会议。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热烈讨论了检察机关探索、实践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时代背景与积极意义。尤其是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全国工商联座谈并听取非公企业代表意见,以及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都对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与会代表认为,非公经济保护的核心内容是平等保护原则,这也是非公经济人士现阶段的最大诉求。平等保护原则要求检察机关摈弃对非公经济的偏见,在法律与政策的框架下,加强涉及非公企业案件的办理,加强法律监督,提供职务犯罪预防服务等。
      与会代表表示,检察机关保护非公经济涉及多层面、多角度的探索与实践。要深化认识,使平等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要加强产权保护,尤其要保护非公企业的财产权与知识产权;要加强犯罪预防,既预防侵害非公企业的刑事犯罪与职务犯罪,也要预防非公企业自身的犯罪;在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上,必须谨慎、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要注意办案时机的选择。 
      与会全国工商联代表、非公企业代表提出,非公经济是“易碎品”,比起公有制经济,更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以及不当办案方式方法的损害,而检察机关近年来服务非公经济的探索和实践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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